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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4月17日 星期五

以「理」理事,以「事」理事

今天與一位同仁談了許多工作上的事務,其實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,但是,往往就是有那麼點「人」的因素,好像什麼事都複雜化了。

前文曾寫過「你我他他」這個名詞,是希望大家能以第三者的「他」,來論斷事情的「它」,避免落入你我二元化,對立性的爭論、甚至爭吵。

本文標題「以『理』理事」,簡單的說,就是以道理來處理事情,其實公理,公共的道理,大家所共同認同的道理,應該都是相近的,因此如果在處理事情的時候,能以道理、公理的角度切入,應該是比較恰當的方式。

舉例來說,小朋友在家裡玩玩具,玩完之後,沒有整理好,父母親就要教小朋友,將玩具收拾整理好,教的是收拾整理,玩具用完後,要物品歸位的「道理」,所以這是「以『理』理『事』」,大人教了小孩「理」,也處理了小孩玩具沒有收拾整理的這件「事」。

如果下次小孩又發生了同樣的狀況,玩具玩完之後,又沒有收拾整理,這時大人要教導的仍然是,收拾、整理、物歸原位等道理,或許還要再加上一樣:「禮儀」,對於已經教過的事情,應該要記得。

以玩具未收拾整理這件事來說,會不會有家長是「以『事』理事」的方式處理,怎麼說呢?家長們看到了滿地玩具的景象,「為何沒有收玩具?」,順道又罵了兩句,會不會自己去收拾了?又會不會因為數落了小孩,自己生氣了,與小孩的關係也鬧僵了?如果是,那就是「以『事』理事」了,不僅收拾、整理、物歸原位的道理,沒有教導到,玩具沒有收拾的亂象也沒有處理。

所以,以上述事件來看,「以『理』理事」,當可優於「以『事』理事」,小孩可教導得養成良好的習慣及物歸原位的禮儀,而且玩具也能收拾的整齊,也可以改善親子關係,如果下回還有同樣情形,仍要以物歸原位的「理」,「以『理』理事」,切勿一看到亂象,就興起了「碎碎唸」或罵人的口吻,那就是「以『事』理事」了。

希望大家能體會,本文所說的「以『理』理事」的精神,也做為處理事務的原則,並且能避免落於「以『事』理事」的泥沼。

2009/03/19

相關連結:Data vs. information先有「義」,再有「情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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