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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7月15日 星期三

先有「義」,再有「情」

上週日晚到林醫師那兒敘談,大伙兒談到委請專業人士製作音樂編曲之事,過程中是有些曲折,因此談到了處理事情,需先考慮「義」,不能先發了「情」。

「義」是公義、是道理,人事物都有其「義」,在人要「信」,對事也要「信」,就物也是「信」,在處理人事物之中,若先發了「情」,往往會忽略了「義」,而遷就了「情」,如此一來,在事情上原有的「義」恐怕會有所流失。

舉例來說,雙方在洽談生意時,人事物均隱含於其中,談生意的人講究的是信用,不能用情,例如:因為認識某人、或因為曾經某人有助於誰,所以就如何如何,其實這就是「情」超越了「義」。

在生意的事與物方面,一般自然有其普遍認知之事物的約定,事有其應為與不應為的事,物有其價值與品質,人家說:Business is business,生意歸生意,談生意過程中的人事物之義理是了然皆知的道理,都有共通認定的基準,萬萬不能由「情」,而對人事物的「義」打了折扣,所以說:先有「義」,再有「情」。

如此說來,若是凡事都談「義」,而不談「情」,會不會變成了無情呢?個人認為,「義」、「情」應是一體兩面,談生意先發乎「情」,能讓人們彼此的距離拉近是一件事,固然也是好,但是人事物之「義」也是一件事,卻不可背離。

有人說「生意嘴,乎睿睿」,這或許就是發乎「情」的表現,然而更重要的是,「義」不可偏離,要知道信用與言行合一,才是「義」的真諦。

「義」是中心,在人事物之「義」的中心,不可偏離,也就是要「居中」,居於「義」之中心,然而完完全全、百分之百的「居中」,在人來說,是幾乎不可能的,唯有去「積中」,也就是盡量去靠近中心,去累積、積蓄自己傾向中心的「居中」能力,所以說是「積中」。

人事物之「義」皆有其公眾共同認知的義理,在發乎「情」的同時,「義」的中心可不能忘,唯有秉持「積中」去「居中」於「義」的中心,比較能避免「情」的困擾,所以本文的標題是:先有「義」,再有「情」。

2009/05/06

相關連結:信義仁禮智「實」與「虛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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